刘金强(06421007),信息工程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2006级学生。该生因学习成绩不合格降入2008级学习,现已超过在校学习年限。
根据《大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学制二年以上(不含两年)者,应予退学”之规定,学校决定对刘金强作退学处理。
现将退学处理决定通过大连大学学生处网站予以公告。学生本人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内提出书面申诉,如未在公告期内提出书面申诉,学校不再受理申诉。该公告期满则视为大连大学退学决定书送达。
公告日期: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28日
特此公告。
大连大学学生处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