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佳玉(14387032),女,美术学院美术学2014级学生。该生于2017年4月1日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至今未返校参加任何教学活动,经学院多次沟通得知该生目前已在国外,但家长及学生拒绝回校办理相应手续,经劝告无效。
鉴于上述情况,经学校和学院学生工作会议讨论,根据《大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与退学”之规定,决定拟对唐佳钰同学作退学处理,现予网上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6月27日——2017年7月11日(共15天)。
本通告期满,即视为处理决定送达。
请学生本人或家长在2017年7月11日前到学校说明情况或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411-87402835,0411-87402034。如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在公告期内到学校说明情况或提出异议,无论其是否返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给予唐佳玉同学作退学处理。此类退学处理,不属于纪律处分。
特此公告。
大连大学学生处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