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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18-11-01 17:55  

大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校发[2021]1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努力为学生营造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大连大学学生违纪管理规定(修订)》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宿舍及在校住宿的各类学生。

第三条 学校宿舍管理中心以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为中心任务,联合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学部)开展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宿舍学生管理委员会在学生宿舍管理中心领导下,配合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实现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住宿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寝室内的一个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二)对于正常使用过程中的住宿设施的损毁有权提出维修要求;

(三)有权参与宿舍管理工作;

(四)对宿舍管理的相关事宜有知情权。

第六条 学生在校住宿期间依法依规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及有关费用;

(四)服从学校寝室调整安排;

(五)配合学校、院(部)点名查寝工作;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细 则

第七条 入住。新生入住宿舍,需持学校录取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所分配住宿宿舍楼门卫室办理住宿手续并如实填写住宿卡。因复学、延期毕业重修、实习、见习等原因需返校住宿,由学生本人向所属学院(学部)提出申请,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到学校财务处缴纳住宿费后方可入住。

第八条 调寝。学生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宿寝室,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报送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据住宿资源负责安排落实。

第九条 退寝。学生毕业、休学、退学、入伍、实习等需办理退寝手续的,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离校手续并于当日内离开宿舍,同时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没有带走的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按废弃物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住校,需向所在学院(学部)提出申请,宿舍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学生应按学校分配的寝室房间号和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寝室内的家具或设备;不得私自出租、出借寝室或床位;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寝室或床位;不得私自留宿外人。

第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禁止学生校外租房住宿,不支持学生走读。若因特殊情况需走读,应按学校相关规定签署走读协议并办理退寝手续。

第十三条 宿舍来访客人须在门卫室验证登记并经允许后方可进入,除因工作需要外,异性禁止进入宿舍楼。来访客人要在宿舍楼关门前离开,禁止留宿,离开宿舍时要到门卫室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寝室门锁不得私自更换。在使用中钥匙如有丢失需及时报告,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更换锁芯。学生在离校办理退寝手续时要交还全部钥匙。

第十五条 学生应爱护和维护好宿舍区域的公共设施和寝室内设施。入住寝室时需清点室内的配套设施,与管理人员一起做好原始记录,对宿舍设施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需承担维修费用;若责任不确定,应由本寝室全体成员共同承担。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实行周查寝制。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据《大连大学学生寝室安全、纪律、卫生检查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转报所属学院(学部)并在校园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网页通报,作为《劳动教育》课、学生入党、评优等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 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好寝室内务整理、通风和室内清洁等工作,保持室内整洁、清新、舒适;寝室应建立卫生轮值制度,坚持做到每天清扫寝室卫生;学生每日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按时投放到指定垃圾桶。

第十八条学生应自觉遵纪守法,文明住宿。禁止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饮酒、吸烟、吸毒、打麻将、打架斗殴等各种违纪、违法活动和不文明行为。

第十九条 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严禁利用宿舍电源给电动车充电。

第二十条 禁止宿舍公共区域消防通道存放个人物品及相关杂物,如:鞋架、衣架、自行车等妨碍公共通行的物品及清扫工具。

第二十一条 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蜡烛、燃油、酒精类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禁止使用或存放发热类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褥子、电吹风、电饭锅等电器;宿舍楼内严禁私拉电线、网线,私建、私拆、私改用电线路及设备。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宿舍内饲养猫、狗、鼠、兔等影响他人学习、生活和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动物。

第二十四条 严禁携带或存放管制刀具及有毒、有害、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宿舍。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骗工作。爱护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对陌生人进入宿舍要立即查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宿舍门卫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树立公约意识,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宿舍区域内应当自觉遵守以上规定,违反以上规定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将依据《大连大学违纪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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