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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大连大学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
2016-12-06 21:17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心理委员团队建设,激励心理委员在建设和谐校园、增强广大学生心理素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大二至大四年级内评选“2016年度大连大学优秀心理委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3、2014、2015级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及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方针,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大学生各项义务,无违纪现象。

2.能够较全面的掌握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关注同学的心理活动,发现异常及时反馈。

3.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且组织过面向班级同学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等有关活动。

4.参加学校组织的团体心理行为训练,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

2.学院推荐:学院确定推荐名单,按照学院班级数15%的比例推荐。

3.评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

4.表彰:学校将于评审后公布表彰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四、上交材料方式

请各学院被推荐人选认真填写《2016年度大连大学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见附件),文件命名格式“学院+姓名”,申请表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2016年12月12日(周日)中午12:00之前发送到邮箱:1243060396@qq.com,压缩包文件命名格式:某学院优秀心理委员。纸质版申请表需要加盖学院公章,请于12月13日中午12:00-13:00以学院为单位送交素质教育基地507。

联系人:姜同学:15754091342

 

 

                             大连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大连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 

                                 2016年12月6日

 

附件【附件1:2016年度大连大学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doc;.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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