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成立于2002年6月,隶属于学生处,以高校“以人为本,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为依据,严格执行《大连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工作章程》、《大连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咨询师工作职责》、《大连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具有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在校生心理测评与档案管理、为全校师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建设四级联动危机处理机制、引导学生树立“助人自助”意识的五项工作职能,全力配合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建设心理咨询中心教师队伍,高效发挥心理咨询中心的教育职能效果,依据《大连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准入条件及程序》文件要求,完善中心教师人员的筛选、增补、备案相关工作,现对中心教师人员进行重新认定,有意愿留任或申请加入中心的人员请按照具体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一、基本要求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师德师风,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注学生,乐于助人;
2.能严格遵守中心的管理制度,工作态度端正,纪律强,团结中心其他成员,按时参加咨询值班(一年内不能参与心理咨询中心值班的人员不具备本次申请认定资格),及时出危机现场,遵守保密原则,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心理辅导;
3.认真学习心理咨询理论及基本技巧,具有较强的心理咨询技能,取得国家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或相关的职业心理资质证书。
二、申请流程
1.本人申请。符合以上三项基本要求者可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人员认定申请表》;
2.材料报送。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1449594905@qq.com;纸质版申请表(需所属部门主管领导签字部门盖章)、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报送至锦程楼学生处212室,材料报送截止时间4月4日(本周四)15:00前。
3.学校审核。学生处与中心评审组专家进行认定审核;
4.名单公示。确定最终人员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
联系人:宋汝佳; 联系电话:87403442。
附件:《大连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人员认定申请表》
学生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