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学费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爱护;是学校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实行减少或免除当年学费的一项资助措施。除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原则上不实行减免。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我校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特困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减免学费:
1.国家规定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孤儿;
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减免学费者。
三、申请减免学费的特困生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诚实、守信;
4.学习刻苦、努力;
5.积极参与勤工俭学工作;
6.在所学专业规定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业。
四、减免学费的审批时间和审批程序
1.学校每学年开学后,受理一次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年底前完成减免的审批工作;
2.符合减免学费申请条件的学生,附带教育部制订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连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
3.辅导员根据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核;
4.符合减免条件者,学院将拟同意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和《大连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等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财务处审核后,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有关资助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五、减免学费审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学费减免的申请和审批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学生个人或班级对减免学费、减免审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学校逐级提出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学院要做好获得学校减免学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监督、指导学生认真履行相应的责任。禁止获得减免学费的学生高消费。一经发现将取消减免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学校将委托监察处、审计处、学校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减免情况。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表:大连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
大连大学
2008年12月
大连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
本 人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学号 |
|
入学时间 |
|
学院 年级专业 |
本年度曾获何种奖励或资助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家庭详细住址 |
|
联系电话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
|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辅导员 意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审 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