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资助工作,现开始进行本专科学生的贫困生资格认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以此作为助困类奖助学金评选及其他资助的重要依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开学后4-6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申请、师生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公示、学校最终审定相结合的原则。
1.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开学后的4-6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再作调整;
2.认定须由学生本人申请;
3.认定工作必须通过民主评议形式进行公开公正的认定;
4.认定结果必须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5.认定结果必须通过学生处审核,确定后纳入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进行管理。
二、认定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三、认定流程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承诺书;
2.学院评议:学院审核材料并组织师生进行民主评议;
3.学院公示:评议结束后,学院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如有异议,及时予以更改;
4.填写报表:学院汇总学生材料、填写相关报表,报学校审批,并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四、认定标准:详见测评表
五、报送材料
1.《大连大学贫困生基本信息表》
2. 《2015—2016学年度 学院贫困生名单》
3. 承诺书复印件
材料报送要求:《大连大学贫困生基本信息表》只报送电子版,邮箱为dldxxsc@dlu.edu.cn;《2015—2016学年度 学院贫困生名单》既报送电子版,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发送邮箱同上;承诺书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填写,学院保存原件,将复印件交给学生处212;所有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为10月10日。
六、补充说明
在贫困生资格认定中,如学生出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家庭经济情况与材料不符等行为,经辅导员走访、学生举报或其他途径核实,将给予学生以下处分:
1.取消贫困生资格;
2.退还已获得的助困类奖助学金;
3.取消在校期间其他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4. 将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中
学生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