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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6-29 14:36 姜立君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资助工作,现开始进行本专科学生的贫困生资格认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以此作为助困类奖助学金评选及其他资助的重要依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开学后4-6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申请、师生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公示、学校最终审定相结合的原则。

1.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开学后的4-6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再作调整;

  2.认定须由学生本人申请;

3.认定工作必须通过民主评议形式进行公开公正的认定;

4.认定结果必须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5.认定结果必须通过学生处审核,确定后纳入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进行管理。

二、认定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三、认定流程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承诺书;

2.学院评议:学院审核材料并组织师生进行民主评议;

3.学院公示:评议结束后,学院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如有异议,及时予以更改;

4.填写报表:学院汇总学生材料、填写相关报表,报学校审批,并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四、认定标准:详见测评表

五、报送材料

1.《大连大学贫困生基本信息表》

2. 《2015—2016学年度             学院贫困生名单》

3. 承诺书复印件

材料报送要求:《大连大学贫困生基本信息表》只报送电子版,邮箱为dldxxsc@dlu.edu.cn;《2015—2016学年度             学院贫困生名单》既报送电子版,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发送邮箱同上;承诺书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填写,学院保存原件,将复印件交给学生处212;所有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为10月10日。

六、补充说明

在贫困生资格认定中,如学生出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家庭经济情况与材料不符等行为,经辅导员走访、学生举报或其他途径核实,将给予学生以下处分:

1.取消贫困生资格;

2.退还已获得的助困类奖助学金;

3.取消在校期间其他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4. 将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

1.《大连大学贫困生基本信息表》

2. 《2015—2016学年度             学院贫困生名单》

3.承诺书

4.贫困生测评表

 

 

                                    学生处

                                    2015年9月16日

附件【2.2015—2016学年度 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xls已下载
附件【3.承诺书.doc已下载
附件【1.大连大学贫困生基本信息表( 学院).xls已下载
附件【4.贫困生测评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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