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内学【201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发放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贫困学生,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贫困学生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是学校登记在册的贫困生。
三、资助等级和具体申请条件
1.资助等级:根据本年度资助金总额、可参评的人数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年度资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金额为1000元/人;二等资助金额为500元/人;三等资助金额为350元/人.学生个人依据条件自主申报。
2. 具体申请条件
一等资助:主要针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且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者;学生家庭或个人情况发生重大临时变故者;父母双方患有残疾或重病、无劳动能力者;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者。
二等资助:主要针对困难的学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难以全额支付学生大学的基本生活费用,学年内主干课程(必修课)不及格不多于一门次者。
三等资助:主要针对一般困难的学生。学生非留降级生,且在本学年内,主干课程(必修课)不及格不多于两门次。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五、申请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须本人手写、500字以上,使用A4纸张),并填写《大连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批表》(详见附件1);学院审核、确定资助等级、进行院内公示,并于2018年6月1日15:00前将学生书面申请、《大连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批表》及《2018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学生处审定,同时发送《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电子版至dldxxsc@dlu.edu.cn;学生处于6月10日前完成审定、校内公示、制作资助金发放表工作。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87403444
附件
附件1:《大连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批表》
附件2:《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