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资助政策,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申请、师生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公示、学校最终审定相结合的原则。
1.认定须由学生本人申请;
2.认定工作必须通过民主评议形式进行公开公正的认定;
3.认定结果必须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4.认定结果必须通过学生处审核,确定后纳入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进行管理。
二、认定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流程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承诺书(附件1);
2.学院评议:学院审核材料并组织师生进行民主评议;
3.学院公示:评议结束后,学院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年级内公示,如有异议,及时予以更改;
4.填写报表:学院汇总学生材料、填写相关报表,报学校审批,并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5.已被所在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认定标准:详见《贫困生测评表》(附件5)
五、报送材料
1.《大连大学贫困生家庭基本信息表》(附件3)
2.《2018—2019学年度 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
材料报送要求:
《大连大学贫困生家庭基本信息表》只报送电子版,邮箱为dldxxsc@dlu.edu.cn;《2018—2019学年 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邮箱同上,纸质版报送学生处212;附件3和附件4的报送时间截止为9月28日15:00。联系人:曹老师,电话:87402240;
学院收取《大连大学贫困生家庭基本信息表》(附件2),《承诺书》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填写(一个班级学生在一份承诺书上签字)。附件1、附件2、附件5请由学院装订、保存、备查。
六、补充说明
在贫困生资格认定中,如学生出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家庭经济情况与材料不符等行为,经辅导员走访、学生举报或其他途径核实,将给予学生以下处分:
1.取消贫困生资格;
2.退还已获得的助困类奖助学金;
3.取消在校期间其他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4.将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
1.承诺书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大连大学贫困生家庭基本信息表》
4.《2018—2019学年度 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
5.贫困生测评表
学生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