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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关于拟对李鑫等3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2021-11-17 14:16  

          根据《大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七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离校保留学籍)不得超过基本学制二年,应征入伍者除外。”和第五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之规定,李鑫等3名学生皆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处审核,拟对李鑫等3名学生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本科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网上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日期:20211117日——2021122日。

联系电话:0411-87402835

联系人:徐老师

 

大连大学2021年超出最长学习年限本科学生名单

序号 学院 学号 姓名 专业名称 学制 入学年月 最长学习年限截止年月
1 经济管理学院 15362066 李鑫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20159 20218
2 经济管理学院 15363010 谢佩君 会计学 4 20159 20218
3 美术学院 15384024 张瀚文 环境设计 4 20159 20218

 

根据《大连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第六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必须在收到处理决定或者在处理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的规定,若以上3名学生对本公告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处理决定或者在本处理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学校说明情况或提出书面申诉。否则,无论学生是否返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给予正式退学处理。此类退学处理,不属于纪律处分。

 

特此公告。

    

        大连大学学生处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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