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8号),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宣传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辽宁省教育厅、共青团辽宁省委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2011-2012年度辽宁省省委的评选通知要求,开展我校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评选的对象为2012年7月前在校就读的学生(含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辽宁省三好学生的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根据省教育厅、共青团辽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辽宁省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是:担任学生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辽宁省先进班集体的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名额分配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共推荐三好学生30名、优秀学生干部15名、先进班集体5个。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具体分配如下:
学 院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医学院 |
3 |
1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0 |
英语学院 |
1 |
0 |
人文学部 |
2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3 |
1 |
旅游学院 |
1 |
1 |
师范学院 |
1 |
1 |
日本语言文化学院 |
1 |
1 |
音乐学院 |
2 |
1 |
美术学院 |
2 |
1 |
国际学院 |
1 |
1 |
体育学院 |
1 |
1 |
信息工程学院 |
3 |
1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2 |
1 |
环境科学与技术学院 |
2 |
1 |
建筑工程学院 |
2 |
1 |
职业技术学院 |
1 |
0 |
四、评选流程
1、学院(部)推荐。各学院(部)根据学院情况,安排基层民主推荐,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和集体,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通知中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先进班集体各学院(部)至多推荐一个班级参评。
2、审核确定。由学生处组织评审组,对基层推荐的个人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报校党委审批。先进班集体推荐将视基层推荐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如评审组集中评审、评选会等)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对象,报校党委审批。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五、材料报送
推荐个人、集体填写相关申报表(附件1、2,一式三份),另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电子版),于5月30日前报学生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所有申请表和事迹材料需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电子文档。将电子版发送至qudefeng@dlu.edu.cn。
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标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事迹材料末尾要标明撰稿者和审稿者姓名。一律用A4型纸,标题用小2号宋字,正文用5号宋体字,文内小标题用5号黑体字。
联系人:曲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87403135
电子邮箱:qudefeng@dlu.edu.cn
2、辽宁省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学生处
201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