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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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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2012-11-22 14:38   1353566288

各学院(部):
   2012-2013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此项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贷款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借款学生,学院不得推荐:
  1、非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
  2、有违法乱纪行为,受过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者;
  3、由于非疾病原因降级者;
  4、学习成绩差,累计两科以上不及格者;
  5、已申请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者;
  6、已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者(专升本学生专科时贷款除外);
  7、其他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贷款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的上限为6000元∕年,贷款的应用范围为学费。
  三、申贷材料
  (一)学院材料:各学院要及时统计学生贷款信息,并填写《2012—2013学年大连大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1),于11月30日前将表格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处212室,电子版发送到caojun@dlu.edu.cn邮箱中。
   (二)学生材料:学生申请贷款材料明细及填写要求详见《助学贷款申报材料注意事项》(附件2),学生要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并填写。(《助学贷款申报材料注意事项》人手一份,学院可在报送《审核信息表》时一并在学生处按申请人数领取)
    四、申贷材料填写、装订及报送要求
   (一)填写要求
    1.根据银行要求,每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提供的所有贷款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手写材料均需使用黑色碳素笔书写,内容清晰,不得涂抹。
    2.申请表及审核信息表中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银行及保险公司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经核实如发现有虚假信息,则取消该学生贷款资格。
   (二)装订及报送要求
    学生请按照《助学贷款申报材料注意事项》中所列材料顺序进行个人材料装订(用曲别针),学院请按照《审核信息表》中学生名单顺序进行学院材料整理后放入档案袋中,档案袋皮注明**学院2012—2013学年学生助学贷款材料,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学生处。
    请各学院辅导员按要求指导学生组织贷款材料,认真细致地审核学生提交的贷款材料,尤其注意同一名学生的所有材料中的相同信息要一致,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12—2013学年大连大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附件2《助学贷款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附件3 其他相关表格



联系人:曹俊
电话:87403444

                                                                             学生处

                                                                          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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