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发《关于评选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导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通知》要求,依据校党委指示,我校现开展推荐辽宁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辅导员标兵候选人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4月26日——4月27日
二、推荐对象
各学院总支副书记、全体专职辅导员。
三、评选条件
1、政治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知识,熟悉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
2、师德水平高。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爱护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学生中享有很高的声誉。
3、学识修养高。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具有比较广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
4、工作业绩突出。近年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所负责的工作(或所带学生集体)受到过市级及以上表彰,本人曾获得市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的荣誉称号。学生满意率高,在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5、参评对象。累计任职4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专职辅导员可以参评。近5年来被授予省级及以上同一荣誉称号的同志原则上不再参评。
四、推荐名额
各学院严格根据评选条件要求,每学院推荐至多一名辅导员参评辽宁省优秀辅导员,学生处在学院推荐基础上选取一名作为我校推荐人选参评“优秀辅导员”;并从学院推荐人选和以往受到表彰的辅导员中,各选取一名作为我校推荐人选参评“优秀辅导员标兵”。
五、报送材料
1.各学院推荐人选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于4月27日10点前报送至学生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qudefeng@dlu.edu.cn。
2.报送材料要求:字数3000字;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避免写成个人鉴定材料;要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以写实的手法,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事迹材料自拟标题,副标题标明“某某学校某某同志先进事迹”字样。末尾要标明撰稿者和审稿者姓名。
事迹材料一律用A4型纸打印,标题用2号标宋字,正文用5号宋体字,文内小标题用5号黑体字。
联系人:曲老师; 联系电话:87403135
附:《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申报表》
学生处
201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