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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评“辽宁省辅导员年度人物”的通知
2012-12-17 15:48   1355730515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养树立一批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辅导员典型,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协会关于评选2012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的通知》,我校开展推荐参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协会
   协办单位: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
二、参选范围
  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5年(含)以上。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在学校甚至全省产生示范性作用。
   (四)扎实开展学生工作,密切联系学生,深入进行家访和谈心活动,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主要组织者所组织的学生工作活动,或作为主要指导者所指导的学生集体(含学生社团),曾获得市级(含)以上表彰,所负责学生无不良事件和事故发生。
   (五)2012年度在辅导员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2012年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六)本人曾经荣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四、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于2012年12月19日15点前,将下列材料按照要求报送学生处。
  报送下述推荐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印章;
  2.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
  3.两张近照(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一张近期生活照)。
  事迹材料要突出2012年度特征,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自拟标题,以写实的手法,做到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事迹材料末尾要标明撰稿者和审稿者姓名。事迹材料一律用A4型纸打印,标题用2号标宋字,正文用5号宋体字,文内小标题用5号黑体字。
   报名表、事迹材料和照片要求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曲德峰;联系电话:63135
   电子邮箱:qudefeng@dlu.edu.cn
   
附:《辽宁省辅导员年度人物报名表》
   
   
   
   
                                                                                                      学生处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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