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辅导员工作案例的通知》要求,在我校开展征集辅导员工作案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征集范围:全校全体在职辅导员。
2、征集案例篇数:要求在职辅导员每人至少上报一项工作案例
3、征集时间:于2011年6月30日前,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辅导员工作案例的通知》要求,以学院为单位将案例文本电子版附件形式发送至qudefeng@dlu.edu.cn。
4、联系人:曲老师;电话:87403135;邮箱:qudefeng@dlu.edu.cn。
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辅导员工作案例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辅导员工作案例的通知
省内各高校:
为贯彻《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8号)、《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培养计划”,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向全省高校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征集“辅导员工作案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本次征集的辅导员工作案例选题范围覆盖辅导员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思想道德建设、文化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生涯指导、学业指导、党团组织建设、社团组织建设、学生资助管理、校园文化建设、校园危机处置,等等。这里所指的大学生,既包括本、专科生,又包括研究生。选择的案例要有典型性,对提高辅导员工作科学化水平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对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积极意义。
二、撰写要求
本次征集的“辅导员工作案例”文本分三个部分。
1.标题。所报送的案例应自拟标题。标题应简明,字数要控制在15字以内;能够集中体现主题,概括性强;既朴实又醒目,既不哗众取宠又能够引人阅读。
2.案例。以第三人称客观描述辅导员工作的事实案例,交代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当事人一般用化名)、起因,以及处理的简要过程和结果等。
3.评述。用概括的语言,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高度,从教育、管理等理论的角度,对案例进行简要的评述,说清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处理工作的得失、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
所报送的辅导员工作案例要语言简练,观点正确,一般不超过3000字;文末应标明撰稿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及联系电话。
三、成果运用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报送的辅导员工作案例进行遴选,择优汇编成册,作为辅导员培训教材使用。
请各高校于7月10日前,把本校推荐的辅导员工作案例的电子文档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请在电子邮件的标题上标明“辅导员工作案例”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