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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评辽宁省第二批高校辅导员名师和骨干的通知
2012-12-17 15:52   1355730725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第二批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名师和骨干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323号)文件要求。高校辅导员队伍和班主任(导师)队伍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和班主任(导师)队伍建设,经研究,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遴选第二批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名师和骨干辅导员。积极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各项举措,发掘我校辅导员队伍中的杰出代表和优秀典型。现将我校推荐参评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名师、骨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在职、在岗的班主任(导师)。
2009年曾入选第一批全省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名师的人员不参加此次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骨干辅导员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具有中级(含,下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5年以上,本科学历应从事专职辅导员十年以上,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扎实开展学生工作,密切联系学生,深入进行家访和谈心、谈话活动,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主要组织者所组织的学生工作活动,或作为主要指导者所指导的学生集体(含学生社团),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所负责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4.深入开展学生工作研究,在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指导或学生事务管理等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近4年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学生工作论文,或在市级以上学生工作论文评选中获奖;
  5.师生满意度高,本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或学生工作方面奖励。
 (二)辅导员名师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或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10年以上,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学业或职业规划指导、学生活动指导等某一方面的工作实践中有创新性工作成果,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显著,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
 4.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近4年科研成绩显著,有2篇以上学生工作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论文评选中获奖,或者主持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方面的科研立项课题;
 5.作为主要组织者所组织的学生工作活动,或作为主要指导者所指导的学生集体(含学生社团),曾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所负责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6.师生满意度高,本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方面奖励或综合性表彰。
三、遴选程序
 1.依据遴选条件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学院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学生处;
 3.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报送推荐材料;
   4.学校推荐人选经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报“推荐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
(二)出版的教材、书籍(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及证书、奖牌等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推荐个人3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表格电子版见附件。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9日15点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曲德峰
  电子邮箱:qudefeng@dlu.edu.cn

附件:辽宁省第二批高校辅导员名师和骨干推荐表






                                                                                                      学生处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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