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高校工委、大连市教育局发《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大连市大学生标兵、自励自强标兵、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先进学生处(部)优秀秀辅导员、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要求和具体工作办法,现制定大连大学2011-2012学年度大连市大学生标兵、自励自强标兵、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班级。
二、评选条件
(一)大连市大学生标兵
按照文件要求,大连市大学生标兵各高校原则上只推荐1名候选人,全市共评选出10人。
大连市大学生标兵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文化修养,模范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关心集体,乐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学生中威信高。
(4)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积极投身政治理论、专业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中表现突出。
(5)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6)曾获得两次(含两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7)“大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基础上推荐参评。
(二)大连市自励自强标兵
按照文件要求,大连市自励自强标兵各高校原则上只推荐1名候选人, 全市共评选出10人。
大连市自励自强标兵条件:
(1)思想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等活动,自立自强的事迹突出。
(3)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同时能够用自己的爱心回报社会。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生活简朴,乐观向上,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受到师生好评。
(5)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6)“自励自强标兵”在“三好学生”基础上推荐参评
(三)大连市三好学生
按照文件要求,大连市三好学生评选人数按2011年底在校生总数30/00的比例评选,我校可推荐48名三好学生,根据各学院学生总数,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信息学院 5名 经管学院 5名 医 学 院 4名
建工学院 4名 机械学院 3名 美术学院 3名
人文学院 3名 环化学院 3名 音乐学院 2名
体育学院 2名 旅游学院 2名 英语学院 2名
日语学院 2名 国际学院 1名 物理学院 1名
师范学院 1名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1名
附属医院(中山、新华)1名 职业技术学院 1名
研究生学院 2名
大连市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或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上表现突出。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5)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6)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四)大连市先进班集体
按照文件要求,大连市先进班集体按在校班级总数3%的比例评选,我校可以推荐16个大连市先进班集体,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向学校推荐1个,经过讲评后择优推荐。
大连市先进班集体条件:
(1)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在校内有一定的影响。
(2)有刻苦钻研、崇尚科学、奋发向上、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同学能够团结互助、共同进步,没有因某种原因而掉队的学生。全班平均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3)班委会、团支部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广泛、密切联系同学,为广大同学热心服务,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凝聚力。
(4)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文明寝室比例高,无学生违纪行为。
(5)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和各种文化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体育达标率较高。
(6)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组织阶段。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
(二)申报阶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班级,各学院要组织好申报工作。申报先进班集体的名单要求在11月5日前上报学生处,同时准备好参加讲评的材料,讲评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讲评和测评阶段。学校组成专家组,在认真听取参评的先进班集体自我陈述的基础上,进行投票选举。同时,在学生、机关干部、所在学院、党政领导中开展民主测评,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
(四)公示阶段。将初步评选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全校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推荐材料要求
1、认真组织填写相关推荐登记表。推荐登记表要填写完整、基层党组织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式两份。同时需要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只需上报电子文档),规定上报时间内将推荐登记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qudefeng@dlu.edu.cn。各奖项推荐登记表在学生处网站下载。
2、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登记表及材料在11月5日14点前上报学生处。
联系人:曲老师 联系电话:87403135 地点:招生就业指导中心212室。
附件一:2011-2012学年度大连市大学生标兵推荐表
附件二:2011-2012学年度大连市三好学生审批表
附件三:2011-2012学年度大连市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附件四:2011-2012学年度大连市自励自强标兵推荐表
大连大学学生处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