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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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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校学生参与直销、传销的通知
2016-04-06 15:45   1459928713

 各学院(部):

 

    我国《直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与直销。但在学校近期工作调查中,仍发现有不少不法分子打着创业的旗号,极其具有迷惑性、隐蔽性的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对大学生进行传销、直销宣传活动。一些别有用心的经销商通过所谓的“励志培训”和“成功案例”等具有心理暗示的信息灌输传销理念,诱导学生大力发展“朋友”参与传销、直销活动,劝导学生自愿掏钱购买大量产品,甚至指导学生通过网上借贷资金进行传销、直销活动。

    上述不法分子的违法活动,不仅对学生身心和学业造成了损害,也对校园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为严密防范传销、直销活动向我校学生渗透,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切实做好防止学生误入各类传销、直销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我校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禁止学生参与传销、直销的工作:

     一、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学生防范传销、直销意识和能力

     1.学校设计和组织开展防止误入传销、直销活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广泛普及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的知识。

     2.学院通过座谈会、组织专题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充分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危害性和违法本质,帮助高校学生认清传销本质和危害性,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误入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活动,引导学生增强识别传销、直销的能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

    3.在全校范围内宣传“大连防控经济违法犯罪宣传平台”,公布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的举报电话,发动广大学生和教师来举报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活动,不让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4.增强防止学生误入传销、直销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禁止学生参与传销和直销活动,目的是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为高校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校园氛围,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引导,使学生认清传销、直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帮助学生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微信传销、直销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防止传销向学生渗透

    1.各学院要把防范直销、传销活动同加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结合起来,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

    2.各学院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学生参与直销、传销活动,辅导员通过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充分发挥的教育、引导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一旦发现有学生参与直销、传销要及时教育阻止。

    3.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教育、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杜绝传销与直销活动。

    4.各学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加强对外出实习、实践学生、毕业班学生等重点学生群体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5.各学院要做好参加过或正在参与传销、直销活动学生的教育、疏导和安抚工作,消除不良影响和隐患。对极少数不服从教育管理,多次参与传销活动或直销活动并起到重要作用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必要时学校将参照《大连大学学生违纪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学校禁止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情节较轻,但影响较坏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严重,但经过教育改正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经过教育不改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之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 生 处

                                                                                       2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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