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保证2007级师范生专项奖学金顺利发放,请各学院根据学生的自主申请,按照《大连大学师范生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并将名单及其证明材料于2012年2月28日报到学生处;电子版发到dldxxsc@dlu.edu.cn。(后附:大连大学师范生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2007级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明细 学生处
2011年12月23日
附:
《大连大学师范生专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鼓励师范生从事教育事业,推动教育事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发放对象
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我校在籍师范类专业学生。
二、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发放标准
体育教育专业师范生专业奖学金为每生每月37.5元,其他专业师范生专业奖学金为每生每月29.5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校内奖学金中不再设立师范生专业奖学金。
三、师范生专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2.毕业后到教育部门报到,从事教育工作;
3.学习勤奋努力,成绩合格,无课程重修;
4.生活俭朴,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公益活动;
6.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者,停发当年师范生专业奖学金。
四、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发放工作的受理
师范专业学生在毕业离校前,依据教育部门签发的到各类学校报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报到学生处、财务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
五、本《办法》自2008年9月开始执行。2009年8月以后入学的学生(含09年)不再发放此项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