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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1-10-19 21:40   1319031636

各学院: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依据《关于落实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政策和完善市政府奖学金制度的通知》、《大连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按月发放)

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按月发放)

校内奖学金:详见《大连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奖励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在具备我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

(1).在校内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工作事迹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2).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艺术类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及小语种比照执行;

(3).在市级以上权威机构组织的各级竞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艺术类专业比照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具备我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

(1).在校内承担某项工作,工作事迹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2).本科生英语在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艺术类专业、专科学生、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及小语种比照执行;

(3).为经学校贫困生资格测评合格后登记在册的贫困生。

3.政府奖学金

在具备我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

(1).在校内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工作事迹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2).本科生英语在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艺术类专业、专科学生、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及小语种比照执行;

(3).在校级以上权威机构组织的各级竞赛中获得个人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权威机构组织的各级竞赛中获得团体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正式发表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二作者发表论文;

4.国家助学金

A.国家二等助学金

(1).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勤奋学习、乐观向上;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学校纪律处分;

(4).所学必修课需全部及格;

(5).为学校登记在册的贫困生。

B.国家一等助学金条件,除满足国家二等助学金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孤儿;

(2).本人、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

(3).本人、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中有重大残疾(包括肢体残疾的经济残疾);

(4).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5).家庭遭遇重大事故或重大自然灾害。

国家助学金补充说明:a、如按上述条件无法足额评出,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b、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为大连大学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学生在上述奖助学金评选中可适当放宽条件。

5.校内奖学金

具体内容请参阅《大连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三、申请与评审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应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评审。

2.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登记在册的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登记在册的在校贫困生; 校内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4.学生每年可根据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5.学院汇总学生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到学校;学校将评审结果逐级上报。

四、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2.为了扩大获奖面,让更多的学生受到鼓励,原则上奖学金之间荣誉可以兼得,奖学金不可兼得。

3.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应优先用于缴纳所欠学费。

五、报送时间与要求

国家类奖(助)学金评审材料请于10月26日中午前报送学生处,国家类奖(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于11月3日中午前报送学生处,报送初审名单表的学生顺序必须与学生申请审批表的排列顺序相同;校内奖学金评审材料请于11月10日中午前报送学生处。电子版材料发送dluxsc@126.com中。

相关表格请到学生处网站或群共享中下载。

学生处

2011年10月16日

附 件

附件1:报送表格清单(具体表格见学生处网站或群共享)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填写,一式三份,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需盖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报送电子版):内附事迹材料要求

4.《国家奖学金奖发放明细》(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需盖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填写,一式一份,只需报送纸质版即可)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需盖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汇总表》(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需盖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东部学生分省汇总表》(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需盖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5.《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发放明细》(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需盖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市政府奖学金: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填写,一式一份,只需报送纸质版即可)

2.《高校市政府奖学金学生汇总表》(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需盖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3.《市政府奖学金奖发放明细》(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需盖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国家助学金: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填写,一式一份,只需报送纸质版即可)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需盖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需盖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4.《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东部受助学生分省汇总表》(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需盖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5.《国家助学学金奖发放细》(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需盖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校内奖学金:

1.《大学生标兵申请表》;《先进班集体申请表》;《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优秀学生申请表》。(学生填写,一式一份,只需报送纸质版即可)

2.《校内奖学金汇总表1》(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需盖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3.《校内奖学金汇总表2》(学院填写,只报送电子版)

4.《校内奖学金发钱样表》(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需盖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2:填表须知:

1.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为word格式,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使用黑色碳素表,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0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09-2010学年”,以此类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如2010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0-2011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必须注明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初审名单表为excel格式,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字段不允许修改,特别注意“身份证号码”一栏中的格式设置,避免由于格式错误出现身份证号码尾数为“00000”的问题。表格中的带*部分为合计部分,请勿忘填写。

10. 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内容必须一致,特别注意学生姓名的书写格式,避免出现音同字不同的情况。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11. 校内奖学金表格按照样表格式填写。

附件3:关于选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展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精神风貌,鼓励广大高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我们拟在全校获得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中遴选出最突出的学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具有代表性突出事迹的获奖学生。各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各1人。

二、报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和个人事迹(正文)两部分。

(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另附近期生活照两张。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事迹正文限2000字左右。

(3)选报材料纸质版于11月10日前报送学生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dluxsc@126.com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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