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第六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93号)要求,将推荐参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并在以下某些方面表现突出:
1.理想远大,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在传承文明、弘扬时代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2.敬爱师友,关爱他人,明礼诚信,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并用自己健康阳光的性格感染同学。
3.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积极进取,面对打击或挫折,积极应对,永不言败,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成长成才。
4.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甘于奉献,坚持正义,见义勇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家庭、学校和社会。
二、推荐名额及程序
1、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将推荐一名学生。各基层学院至多推荐一名优秀学生,学生处将从各学院推荐人选中择优推荐。
2、请各学院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于2013年4月18日前上报学生处。
3、申报材料:《第六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推荐表》(附件,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重点突出,鲜明生动,题目自拟,3000字以内; 一张二寸免冠近照、一张学习生活照(电子版)。
联系人:曲老师;电话:63135
电子邮箱:qudefeng@dlu.edu.cn
附:第六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推荐表
学生处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