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引导广大学生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习水平和文化素养,营造一个自觉、主动、积极、浓厚的学习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连大学“学习标兵”评比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大连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在思想上要求积极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
2.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
3.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风严谨、考风诚信;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能带动并帮助他人学习,对营造良好学风发挥积极作用。
4.严格要求自己,作风严谨,无迟到、早退、旷课等不良现象,无违纪现象,2017年内未受过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
5.要求学习绩点3.8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90分以上,学习成绩在年级排名不低于前5%。(在校、院学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有国家、省级突出获奖成果,科研成果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专著的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学习绩点和综合测评成绩可适当放宽到3.5和85分,2017级学生,只计算本学期成绩)。
三、评选安排(2018年1月9日——2018年3月8日)
1.学院评选: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组织、推荐、评审工作,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材料提交:上报材料包括登记表一人一份,汇总表一份,学生成绩单一式一份(2017年),综合素质测评表一式一份(2017年),登记表和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处(锦程楼212室),同时将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1449594905@qq.com,各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8日下班前。
3.全校公示:学生处将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形成校级35人推荐名单,并在学生处网站公示。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习标兵评选工作,把评选活动作为推动学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2.各学院要严格把关,确保候选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保学习标兵的典型性、代表性,评选过程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全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3.学校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个人参评资格,学院名额不再补充。
附件1:各学院学习标兵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7年大连大学学习标兵登记表
附件3:2017年大连大学学习标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