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把“以学生为主体”、“鼓励学生成长、成才、成功”的现代教育理念贯彻落实到学生思想教育管理的具体工作中,依据大连大学《学生手册》中“大连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度校内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校内奖学金评选须知
1、请各学院根据校内奖学金评选要求(详见大连大学《学生手册》),组织本院学生开展校内奖学金评选。学院汇总学生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到学生处,若学生有异议,请致电87402835,或将问题发至邮箱dldxxsc@dlu.edu.cn中。
2、请到学生处网站下载最新的校内奖学金评选用表。由于学生获奖信息要上传辽宁省学生信用信息库,为确保上传数据的准确性,“校内奖学金汇总表1(excel表)” 中“身份证号”一项内容请学生务必准确填写。
3、校内奖学金中的“先进班集体” 、“大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奖学金,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附在相应的申请表后面。
4、为了确保奖学金的顺利发放,请学生认真核对学生姓名和卡号信息。造成银行代发失败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学生姓名错误:同音不同字;名字中有空格。②学生银行卡号错误:卡号中间有空格;19位卡号位数多或少;显示科学记数如“3.65E+08”;单元格格式未设置成“文本”格式容易导致个别卡号后四位是0;单元格左上角未显示绿色三角标志。③学生姓名与银行卡号不一致;用别人的卡号。④未使用由学校办理、学生缴纳学费的建行卡;⑤龙卡丢失后学生未及时到财务处一楼收费科(行政楼104)登记;
二、报送材料清单
1. 《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大学生标兵申请表》、《优秀学生申请表》、《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学生填写,一式一份,只需报送纸质版即可)。
2.《校内奖学金汇总表1》(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需盖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3.《校内奖学金汇总表2》(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需盖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4.《校内奖学金发放样表》(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需盖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校内奖学金评审的纸质材料请于9月28日(周五)15:00前报送学生处(212室),报送的学生材料顺序须与汇总名单表的顺序相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dldxxsc@dlu.edu.cn中,邮件需注明**学院2017-2018学年度校内奖学金。
学生处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