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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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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国家类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2019-09-16 09:27  

各学院(部):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切实将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关于落实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政策和完善市政府奖学金制度的通知》,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国家类奖助学金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市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

二、奖励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在具备我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

(1)在校内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工作事迹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2)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艺术类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及小语种比照执行;

(3)在市级以上权威机构组织的各级竞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艺术类专业比照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具备我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

(1)在校内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2)本科生英语在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艺术类专业、专科学生、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及小语种比照执行;

(3)为学校登记在册的贫困生。

3.政府奖学金

在具备我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

(1)在校内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工作事迹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2)本科生英语在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艺术类专业、专科学生、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及小语种比照执行;

(3)在校级以上权威机构组织的各级竞赛中获得个人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权威机构组织的各级竞赛中获得团体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正式发表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二作者发表论文;

4.国家助学金

A.国家二等助学金

(1)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勤奋学习、乐观向上;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学校纪律处分;

(4)所学必修课需全部及格;

(5)为学校登记在册的贫困生。

B.国家一等助学金条件,除满足国家二等助学金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孤儿;

(2)本人、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

(3)本人、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中有重大残疾(包括肢体残疾的经济残疾);

(4)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5)家庭遭遇重大事故或重大自然灾害。

补充说明:

a.如按上述条件无法足额评出,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b.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为大连大学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学生在上述奖助学金评选中可适当放宽条件。

c.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定保证是本年度登记在册并录入国家资助系统的贫困生。

三、申请与评审

1.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处负责组织安排、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生根据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学院汇总学生材料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初审,并在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校将评审结果逐级上报。

2.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登记在册的在校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登记在册的在校贫困生。

3.国家类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同一学年内,获得非助困类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类奖学金与校内奖学金只可以兼得荣誉。

4.孤儿大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2号)要求,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纳入国家资助体系予以优先资助。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

5.奖学金评选要与学生基础文明检查情况相挂钩,具体办法由各学院依据本学院实际制定并执行。

四、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审、公示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

2.学生获得的奖助学金应优先用于缴纳所欠学费。

3.在奖助学金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将被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并在学生档案中加入不诚信记录。

五、报送时间与要求

国家类奖助学金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请到学生处网站下载,于9月27日(周五)15:00前报送学生处,纸质版报送学生处212室(报送的学生材料顺序须与汇总名单表的顺序相同),电子版发送至dldxxsc@dlu.edu.cn中(邮件要求:1.请注明**学院**类奖助学金材料。2.每项奖学金建立独立文件夹);

联系人:宋汝佳 87403442

学生处

2019年9月16日

附件【2018-2019学年国家类奖助学金评选材料.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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