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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
2016-06-30 13:00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征兵工作实际,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进行调整完善,从今冬征兵起施行。

一、关于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一)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

(二)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三)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二、关于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

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应征高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国防部征兵办公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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