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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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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本部门职责主要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安全稳定与保密工作、学籍学历、学生日常事务管理、武装部工作等。具体工作如下:

一、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与教育,主要包括奖、勤、助、贷、补、减相关业务,基础文明养成教育。主要包括:

1.负责各类奖学金(国家、校内、校外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审核、发放工作。负责诚信数据统计,典型学生事迹的宣传。

2.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管理、工资发放。负责全校贫困学生的认定、建档、报送工作。

3.负责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外企业或个人设置的专项助学金)的评选、审核、报送、发放工作。

4.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的资格审查、确认、后续管理和诚信教育工作。

5.负责学生各类临时性困难补助、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资助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

6.负责学生减免学费的审批、发放工作。

7.负责大学生医疗保险理赔工作。

8.负责学生基础文明养成教育、检查、汇总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主要包括:

1.及时掌握全校学生思想动态,起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协调校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各环节,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检查和考核各学院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2.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学生进行校规校纪教育,负责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处分、申诉工作,负责失信数据报送工作。

3.负责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主题活动,围绕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离校教育、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等,开展加强学风、班风建设,对学院学生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和考核工作。

4.定期开展大学生思想动态的调研并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5.负责组织协调辅导员队伍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组织辅导员科研项目的申报、评选、结题工作。

6.负责省市校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对学生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学生处网页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负责“辅导员之家”、“辅导员在线”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信访、舆情信息、保密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工作。主要包括:

1.制定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托专兼职工作队伍,建立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体系,开展日常心理咨询活动,组织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3.组织开展全校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并适时更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档案,定期分类整理、报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

4.定期对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定期对咨询师开展咨询技能督导培训。

5.每年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节,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系列讲座;指导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活动。

6.更新维护学生处网站心理健康教育专栏、更新维护连大官微心理健康教育板块。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负责学籍学历管理相关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学籍学历注册工作(在学信网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在校生学年注册、毕业生学历注册)。

2.负责学籍学历变更(休、转、退、复、保)文件起草、数据维护工作(增、删、变、补)。

3.负责学生档案管理移交工作(新生档案收取、在校生档案查询、毕业生档案发放、遗留档案转递等)。

4.办理学生各类证件(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等)、证明(在籍、毕业、退学等)、火车票优惠卡、毕业证明书等工作。

5.负责学生基本信息的统计与上报工作,完成每年的高基报表工作,负责全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学生个人信息保密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负责武装部工作,综合办公室业务。主要包括:

1.根据《普通高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规定要求,负责制订新生军事训练的实施方案。制订进行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完成军事训练的考核和总结。

2.根据《兵役法》规定和上级要求,负责对我校“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预备役”的登记工作。

3.配合政府机关做好在校大学生的征兵动员、政审、体检、送兵工作。做好应征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贷款、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

4.根据国家《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在大学生中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提高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

5.负责学生处周程汇总,日常事务的安排、督办及协调。负责对外联络、对外宣传和接待来人来访。

6.负责学生处的会议记录、纪要、大事记和收发文及文件档案管理。

7.负责学生处公章管理和用印。负责学生处安全、卫生及固定资产的管理。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信访、信息保密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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