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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校园安全预警制度
2011-07-18 10:20   1310955644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校学生安全工作实际,本着学生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理的原则,特制订《大连大学校园安全预警制度》。

第一条 学生校园安全预警是指针对学生日常生活中近期发生或极易发生,但尚未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通报,以起到警示作用,消除学生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预警机制。

第二条 学生安全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针对有发生可能性且尚未发生的校内外安全事件在学生中进行的预警。

(二)橙色预警:针对校内外发生的一般性需要重视的安全事件在学生中进行的预警。

(三)红色预警:针对校内外新近发生的恶性、重大或特别需要重视的安全事件在学生中进行的预警。

第三条 组建学生安全工作小组。由副书记任安全工作小组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寝室长、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 学生安全预警信息包括防盗、防火、防毒、防病、防骗、防责任事故;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公共场所发生的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学生日常人际交往中发生的各种摩擦冲突事件。

第五条 学生安全预警系统设三级网络。即初级网络、班级网络、年级网络。

各级网络设管理员,负责学生安全信息的搜集及汇报工作,同时将网络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发生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下级网络管理员,最终由初级网络管理员传达给全体同学。每级管理员要对上一级管理员负责,同时对下一级管理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敦促其履行管理员职责。

(一)初级网络:以宿舍为单位,由寝室长负责管理。初级网络管理员要检查宿舍安全隐患,负责对本宿舍同学进行安全教育以及人际交往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正确协调同学之间的关系,避免相互之间发生摩擦,提高人际关系交往的质量和水平,将学生的精力最大限度地引到学习上来。宿舍学生要对寝室长负责,及时通报个人的安全信息。

(二)班级网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和团支部书记任管理员。班级网络管理员负责搜集初级网络管理员提供的学生安全隐患信息,向年级辅导员汇报。同时传达年级辅导员发布的安全教育知识及应该注意的事项,检查初级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负责检查本班(包括教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年级网络:由辅导员任管理员。年级管理员负责搜集所带班级学生的安全信息,全面了解学生外出,有无违纪行为等情况,反馈给分管书记。同时带领学生学习有关的安全教育知识,并针对学生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随时发布指示。定期检查学生安全隐患,督察本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正确指导下级管理员协调同学之间的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和人生导航员。

第六条 学生安全预警报告的发布。学生安全预警报告由辅导员负责具体发布。辅导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有效途径积极发掘校内外涉及学生方面的安全隐患。随时掌握新近发生的校内外学生安全事故动态变化。及时通过报告形式向学生进行通告。预警报告一经发布,辅导员、学生干部要积极做出反应,并及时向所属学生传播相关信息,开展自查防范、实施预防措施。

第七条 学生安全预警报告途径包括:

(一)通过网站、博客、贴吧、QQ群公告专栏等网络媒介建立发布平台,进行真实信息的有效传播。

(二)通过组织召开班会、团日活动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三)通过及时召开临时性会议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四)通过对思想上、行为上有特别异常反应的特殊学生群体或个人,对已经遭遇(遭受)安全事故,在身心上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失的特殊学生群体或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座谈或谈心等安全教育。

第八条 学生安全预警报告时效。

(一)对一周内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或极易发生但尚未发生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公布,起到对学生的安全警示教育。

(二)对距事故发生时间较长,但仍存在安全隐患或极易再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要总结成案例,适时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九条 学生安全预警报告处置。辅导员在收看到相关安全预警报告的同时,积极召集学生进行相关自查或整改。学生在收看到相关安全预警报告后要根据报告相关事件(事故)自我检查,提高对此类事故的安全防范意识,将隐患遏止在萌芽状态,避免人身、财物上的损失。

第十条 学生安全预警报告备案。辅导员要及时将发布的安全隐患预警报告内容进行整理归档,总结成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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