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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第七次“校园贷”排查的通知
2018-09-05 08:51  

各学院(部):

根据大连市高校工委《关于继续做好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和进行第七次“校园贷”情况排查的通知》要求,现开展以下工作。

一、全面清理整治“校园贷”“套路贷”等高利放贷违法行为和乱象。时间周期为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

二、重点打击“三种行为”

1.面向在校学生或社会公众非法发放贷款, 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或以培训、求职、职业指导等名义,捆绑“校园贷”;或以中介、“第三方”推荐捆绑信贷服务。

2.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3.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高利转贷的。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新学期开学和新生入学之际,广泛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再动员和安全教育;协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开展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健全台账,定期进行研判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化解和销号处理。建立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制度,发动师生员工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情况。如发现涉黑涉恶和危害校园安全的线索,形成情况报告上报,应急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2.各学院要继续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特别是新生的安全教育与引导,积极开展消费观、金融理财、防范诈骗、防校园欺凌和信用征信等方面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常识教育,加强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校园贷”、非法集资、传销直销、“黄赌毒”、网络暴力、诱导犯罪和自杀等网络游戏的危害,提醒学生远离“校园贷”非法集资、传销直销、“黄赌毒” 和网络暴力及不健康的网络游戏。进一步做好“校园贷”、非法集资、传销直销集中排查工作,加强学生信息保护。对发现的“校园贷”和非法集资等情况要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校园贷”宣传和防范工作,并组织进行第七次受“校园贷”影响学生情况排查形成统计数据(表格详见附件),电子版于9月10日14:00前报至邮箱:124136354@qq.com,联系人:学生处曹老师;联系电话:87402240。

                                   学生处

                                 2018年9月4日

附件【第七次“校园贷”情况排查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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