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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16年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2016-06-29 14:25 姜立君 

省内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励志成才,创新创业,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基金会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评选表彰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以下简称“十佳大学生”)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奖励名称、奖学金数额

  在省内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含研究生)中,评选出2016年“十佳大学生”10人,每人奖学金10000元;评选出“十佳大学生提名奖”10人,每人奖学金1000元。

二、评选条件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孝敬父母,尊敬他人,品德高尚,作风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谦虚谨慎,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在青年学生中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5.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适当优先推荐;

6.具有先进的理念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科研能力较强,在科研、创新、创业活动中有特别突出表现,获国家级奖励的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推荐名额、评选程序

1.每所学校推荐一名候选人。各高校按照评选条件,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校的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推荐学生的材料上报省教育基金会作为“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候选人事迹将在世纪华育教育网(http://www.sjhy365.com)上刊载;

2.由省教育基金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拟评选出2016年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获奖人选,并在辽宁省教育基金会网站、世纪华育教育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并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审批后,授予“2016年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2016年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及奖学金。被表彰的“十佳大学生”事迹将分别在《灼灼其华 莘莘之育》2016年专辑和辽宁省教育基金会网站刊载、刊登。

四、具体要求

1.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此项活动的开展,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认真准备好候选人推荐材料。具体材料包括:推荐表(含电子版);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以通讯体裁为宜,含电子版);其他有关获奖情况复印件;2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学习照、生活照各3张(所有照片仅需电子版即可,无须冲洗)。

3.将候选人推荐材料按照推荐表(盖学校公章)、个人事迹、辅助材料(按照①思想品德: 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发表理论文章,个人操守等情况②学习情况:学习成绩、学业证书、学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等③科技创新、创业、技能大赛获奖、发表论文及其他情况④参加文体、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⑤综合素质等方面分类)顺序装订成册(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要与其他评审材料分开,不要装订在一起),一式五份于6月20日前报送至辽宁省教育基金会,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需要报送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nsjyjjh1988@163.com。曾获华育“十佳大学生”的学生今年不再参评范围内。

五、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号801室

邮政编码:110034

联系人:刘文成  冮俊祥

传真/电话:024-86591065

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lnein.gov.cn/jyjj/

 

 

                                  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基金会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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