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内各高校:
为鼓励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长期从教,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09年,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表彰了一批专职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0年的同志,在省内高校乃至全社会引起积极反响。为继续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省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0年的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者,具体包括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以及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政)领导,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专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同志。
二、申报奖项
1.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0年贡献奖。
2.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0年荣誉奖。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专职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间累计满30年(含2009年12月3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
2.参评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0年贡献奖申报者,须受过市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表彰;
3.未受到任何党、政纪处分;
4.2009年获得过此项荣誉的同志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可向学校基层党组织申请,如实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基层党组织推荐。学校基层院系(或部门)党组织认真审查申报人的申请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
3.学校党委审核。学校党委对基层党组织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
4.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定。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认真审查认定,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授予相应荣誉。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人填写《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0年人员申报表》。
2.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奖状、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2011年9月20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dluxsc1@126.com,纸质材料报学生处212室
联系人:姜立君 电话:87403444
附件:点击下载《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0年人员申报表》